胡云律所成功助當事人首次起訴即判離!
發(fā)布日期:2022-04-02 瀏覽量:...
一、案列簡介:
原告A某(化名)、被告B某(化名)于2019年2月12日登記結婚,婚前雙方未進行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B某常因生活瑣事與A某發(fā)生沖突。在A某懷孕期間,B某很少照顧A某,基本未盡到作為丈夫的責任,還經(jīng)常與A某爭吵,惡意中傷A某,并導致A某的精神狀態(tài)以及身體出現(xiàn)各種不適。直至現(xiàn)在A某與B某夫妻感情破裂,再無和好可能,A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系。
二、辦案過程:
A某慕名來到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委托我所為其維護合法權益。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擅長處理婚姻家事糾紛案件的專業(yè)律師擔任本案的主辦律師。主辦律師根據(jù)多年的辦案經(jīng)驗與自身的專業(yè)能力,對本案進行了仔細的梳理,經(jīng)過分析確定了基本的辦案思路。
在庭審中B某一方面否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不同意離婚,辯稱:A某懷孕,B某已盡到照顧責任,A某第一次孕檢B某就進行了陪同,之后是由 于B某在外地,沒有照顧到A某是情有可原的,B某認為自己與A某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信心予以修復,不同意離婚。B某另一方面又稱不清楚孩子是否是自己的,要求進行親子鑒定,但是B某也未向法院提交書面鑒定申請,只是一味的阻撓。
辦案過程中主辦律師作出如下應對:第一、變更訴訟請求。堅持只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和解決女兒C某的撫養(yǎng)問題,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暫不分割。第二、做充分的辯論。針對B某上述的辯解行為,面對主辦律師進行反駁:B某雖然在庭審中表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能夠和好,但B某當庭表示懷疑孩子是否系自己親生的陳述透露著冷漠、無情,毫無顧忌的傷害和打擊我方當事人A某。B某口頭表示感情尚未破裂,但內(nèi)心卻對A某毫無信任和感情,故A某、B某雙方感情并無恢復的可能,應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第三、舉證方面。主辦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女兒C某的出生醫(yī)學證明,以及A某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收入情況等證明。
三、辦案結果:
經(jīng)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準予A某與B某離婚,婚生女C某隨A某共同生活,B某從2022年4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婚生女C某生活費1 000元,教育費、醫(yī)療費憑有效票據(jù)結算后由A某、B某各承擔一半,直至婚生女C某獨立生活時止。
類似這樣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的情況在實務中是極少的,基于我方主辦律師多年的辦案經(jīng)驗與自身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敏銳的法律思維才得以實現(xiàn)。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專業(yè)委員會
2022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