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訴!胡云律師事務所成功為當事人進行輕罪辯護!
發布日期:2023-06-06 瀏覽量:...
不予起訴!胡云律師事務所成功為當事人進行輕罪辯護!
一、案情簡介
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當事人H在成都市某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上班,為了方便開展貸款業務,先后多次共計花費幾千元,通過QQ聊天軟件,從QQ用戶名“XX信息服務”處,購買了三萬多條帶有他人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的個人信息。2020年5月,H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H被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取保候審,2021年5月,H因違反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被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拘留后H被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H被移送審查起訴以后,H的家人非常擔憂H的情況,最終經過慎重考慮,還是決定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于是H的家人經過多方詢問,找到了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經過胡云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的耐心解答后,H的家人對該律師的專業性予以認可,隨即決定委托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為H進行辯護。
二、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開展了相關工作,指派了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的主辦律師第一時間與當事人進行了會談,了解了案件相關情況,并立即向檢察機關提交相關手續,請求查閱案卷材料。
主辦律師通過閱卷后結合與當事人會見的情況,對案件有了詳細的了解,在會見的過程中,H告知主辦律師他有過立功的情形,但是偵查機關一直沒有將這一重要線索附卷,主辦律師敏銳的意識到立功情形對李某的定罪量刑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主辦律師多次與檢察院溝通協調,終于將H立功的證據予以核實,主辦律師與團隊協商一致決定向成華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如下:
1、從現有證據來看,H確有購買過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但涉案數量僅為1500條;
2、H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用途是拓展業務,并未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也為從中獲利,其并不具有主觀惡意,行為對社會影響很小;
3、H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4、H目前具有立功的情形,可能會影響對其的定罪量刑。
三、辦案結果
檢察院收到主辦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后,決定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聽取了人民監督員對本案的看法,辯護人發表了H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書面意見,人民監督員一致認為本案可以對李某不予起訴,聽證會結束后,檢察院采納了我方的辯護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H不予起訴。自此,本案辯護取得圓滿成功!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