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律所代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二審均勝訴
發布日期:2023-05-11 瀏覽量:...
胡云律所代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二審均勝訴
一、案情簡介;
本案系A、B公司訴請C公司員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陳某系C公司員工,擔任C公司會計一職,每月工資3000元,因A、B、C公司具有關聯關系,陳某入職后,不僅擔任C公司會計一職并且還接受A、B公司的管理與安排。入職半年后,某日,陳某通過QQ聊天軟件收到A公司指令,要求陳某向某客戶轉賬合同款項35萬元,于是陳某接受A公司指令,用A、B公司賬戶向某客戶賬戶轉賬35萬元,次日,陳某發現發送QQ消息的A公司系他人偽造的,可能被電信詐騙了,于是,陳某立即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并向A、B、C公司上報了情況,陳某向A、B、C公司說明情況后,A、B公司要求陳某進行賠償,不賠償將啟動司法程序。
事情發生后、陳某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經常半夜被噩夢嚇醒,想著:自己一個月3000快的工資,35萬元該怎么去賠償。因為這個事情陳某變得很焦慮,陳某朋友發現陳某不對勁后,在朋友的人逼問下,陳某向他說出了實情,在朋友的勸說下、決定尋找律所尋求幫助。
陳某在朋友陪同下、來到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四川胡云律師事務胡靜主任接待了陳某,在聽取陳某描述的案件事實情況后,為陳某解答了心中疑惑,并告知陳某初步應對策略,陳某對此十分認可,因本案涉案金額較大,陳某心理壓力很大,胡靜主任為陳某解答心中疑惑之后,也對陳某的焦慮情緒進行了疏導,陳某當即決定委托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代理此案。
二、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后,事務所指派了民商事法律專業委員會的專業律師作為該案主辦律師,主辦律師和民商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律師團隊在了解本案情況后、一致認為:
1、被告陳某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已經盡到自己的合理審查義務,陳某不應當向A、B公司賠償35萬元。
2、A、B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未按照財物制度相關規定,將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司財物(銀行U盾及密碼)交由公司工作人員保管,而是交由公司以外的人員保管、支配,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3、陳某并非A、B公司員工,A、B公司將銀行U盾交由第三方員工管理存在重大過錯,A、B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告知了陳某公司的財經規章制度,也未對陳某進行財經規章制度培訓,也未向陳某支付勞動報酬。
三、辦案結果;
本案在經過法院一審后,一審法院支持了我方代理意見,認為陳某雖有過錯,但不承擔主要責任,酌情判決陳某承擔6%的賠償責任,判決送達后,A、B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到了二審,最終,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A、B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收到二審判決書后,陳某心中的包袱終于放下了,表示對最終的判決結果十分的滿意。
最后,雖然本案陳某只承擔了6%的賠償責任,但是,對于電信詐騙,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胡云律所也在這里提醒大家:“轉賬有風險、轉賬需謹慎,核實、核實在核實”。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專業法律委員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