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代理再審案件獲得勝訴
發布日期:2023-06-25 瀏覽量:...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代理再審案件獲得勝訴
一、 案情簡介
張某(化名)與劉某(化名)于2020年01月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由張某承租劉某位于某處商業街的商鋪,租期為2020年03月至2026年03月,共計6年。合同明確約定如果張某轉租商鋪,必須事先征得出租人劉某的書面同意,否則,劉某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2021年05月,張某與吳某(化名)簽訂《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約定張某將其租賃的位于某處商業街的商鋪轉租給吳某,租期為2021年6月至2026年03月,轉讓費用為20萬元,合同中明確闡明張某轉租行為已經得到商鋪所有權人的同意,如果因為張某隱瞞了其轉租行為未獲得商鋪所有權人許可而導致吳某無法再繼續使用該轉租商鋪,張某需要退還轉讓費用并承擔吳某的損失。張某將其與商鋪所有權人劉某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作為附件附在轉讓合同之后。
2022年06月,商鋪所有權人劉某以“張某拖欠房租且存在非法轉租行為”為由向張某發出“關于《商鋪租賃合同》解除函”,經過雙方協商,約定于2022年07月01日返回商鋪給所有權人劉某。
二、辦案經過
商鋪所有權人于2022年07月01日將案涉商鋪收回,導致吳某無法繼續使用商鋪,吳某根據《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的約定向張某主張退還轉讓費用、已經支付至2022年12月的房租及相應的損失,張某未做任何回復。張某的行為已經給吳某造成重大損失,吳某來到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咨詢后,與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達成了委托。
主辦律師積極與吳某了解、溝通案情,協助吳某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求判決《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無效,張某向吳某退還轉讓費用、已經支付至2022年12月的房租及相應的損失。訴訟過程中,張某提起了反訴,訴請吳某支付空調使用費6萬元,并訴稱吳某2021年06月份租金未繳納。因我方準備充分,所有的訴訟請求都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最終法官采取了我方的代理意見,判決《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無效,張某退還轉讓費用、已經支付至2022年12月的房租,并認定存在免租期,駁回張某的反訴請求。
張某收到一審判決書后,在上訴期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張某訴稱:1、吳某知曉張某未取得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仍然與張某簽訂轉租合同,吳某存在過錯,應當分擔轉租合同無效的責任,轉讓費用不應全部退還;2、吳某與張某并未約定免租期,故2021年06月吳某未繳納的租金應當在應予退還的租金中扣減;3、吳某應支付空調使用費用6萬元。我方提交了吳某與張某關于免租期的微信聊天記錄,但是二審法院并未采納,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商鋪租賃轉讓合同》有效,不支持張某要求吳某分攤合同無效責任的訴訟請求,判令吳某支付空調使用費6萬元及2021年06月租金。
三、辦案結果
我方主辦律師與吳某溝通后,向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高院決定提審本案。再審中,我方主辦律師準備充分、邏輯清晰,提出商鋪月租金接近10萬元,對于06月租金,張某從未對吳某進行過催收,張某以忘記吳某未繳納為由進行抗辯,明顯不合常理,且空調使用時間約定為租賃期內,共計57個月,現吳某僅使用12個月,張某要求吳某支付全部的使用費不合理。
經過審理,高院判決維持二審法院轉租合同有效的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其他判決,維持一審法院相應的判決。自此,本案代理完滿終結,雖然此案歷經波折,但最終法院支持了我方訴訟請求,當事人也對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表達了認可。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2023年06月25日